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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经如果被念歪了怎么办

前期的文章《交通工具需要多元化》开篇就提到了中央对交通工具环保工作方向的最强音。但是,继年12月27日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刚刚结束3天,也就是年12月30日“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国家标准委员会又紧急召开了。

“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中讨论技术条件时出现《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的文本,多了一个“汽”一字差之千里了!这与国家下达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计划南辕北辙(有人提出在法律上,违反了“国家标准委”修订计划的授权。),这个经可谓是真的念歪了,而且歪的很严重。

当时工信部陈处长为此提出了质疑?

主导标准制定的工信部领导居然不清楚这一变化,真是匪夷所思!

让人感觉疑点重重呢!

回顾一下啊:

1.年4月立项时的用的名称为“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

2.年10月13日《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中定义的“低速电动车”;

3.年11月18日标准工作组筹建及第一次会议中明确为“四轮低速电动车”。

请看《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如下图:

记得当时在会议期间,某领导还表示标准制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争论的部分以后慢慢讨论,不可能一下子都达成一致。这一点说得非常有道理,也让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代表都能接受的。

争论的部分可参考前期文章《拨乱反正步入正轨》如下图:

不过,又一个匪夷所思的事情来了,年12月30日“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国家标准委员会又紧急召开了。注意了是紧急召开了。

有非要在年即将结束之际做点什么不可的决心和意志啊!本来是值得点赞的事!

但是接下来的会议内容和过程让人不敢恭维了!

前两次会议上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如上图所述),基本没有被采纳四轮低速电动车企业(均是民营企业)的意见。任你企业代表讲述不同意见,相关部门领导态度十分坚决,不给再商议的机会。

其中:

电池问题,确定为锂电池。

会议期间,某铅酸电池大厂的代表愤怒离席而去。(无声的抗争)

车身尺寸,明确上限为长:3米5,宽:1米5。

有没有一种感觉,虽然你做出了得民心利国意的产品,但是你这些民营企业的意见在行政单位的眼里没什么分量。完全可以不去考虑,也不能影响他们高深莫测的规定制定,这只手就是非常有力量,民营企业的大腿也差得远呢!

什么市场需要,民声民意,什么民营企业发展统统不在话下,谁说了算?听谁的?

那还不是他们发文件,发了文件管你什么实际困难都是无力的理由,还要必须执行呢!

此事,本人也是很不理解,按理说就算相关部门这些领导没有实践没有了解民意没有考虑实际状况,但是他们可都是高材生,都是国家精英,通过他们的判断也能判断出来,这样做是有问题的呀!但是这个过程的确匪夷所思!其中是有什么事吗?这个真不知道!

当然,此事也在各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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