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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经十年,自然怀孕,67岁女性生育,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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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已闹得沸沸扬扬的“67岁高龄自然受孕产女”的新闻,又有了新进展。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年修正版)相关政策,黄先生、田女士夫妇或将面临超生罚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有关工作人员称,正常生育三胎的家庭按规定会受到罚款处理,对于黄先生夫妇的这个第三胎,他们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而身为律师的黄先生表示,我们没想到会违反计划生育,“我们对于超生罚款的问题事先没有考虑过,因为没有想过孩子会安全降生。”

嗯,白纸黑字,“没想过孩子会安全降生”。不知道,原来预计的是孩子不安全,还是妻子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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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已经来回报过几个回合了,因为这实在违反医学常识,无法忽视。

我先说一下来龙去脉。67岁的田女医院诞下一名5斤重的女婴。她与黄先生已有两个子女,早已成年,还有一个5岁正在读中学的孙女,明年将面临中考,平时跟着他们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孙女的同学看到了新闻,跟她说‘你爷爷上新闻了’,她回来问我,我才告诉她的。”黄先生说。

一开始,子女们都强烈反对他们生这个孩子,并表示如果生下来要与父母断绝关系,黄先生表示,“我们的孩子,我们自己养,不用别人操心!”他们夫妇加起来有超过一万的收入和退休金,在枣庄这样的地方确实是算是较高收入了。

我理解他们的子女,因为不想在四五十岁的时候,再额外负责一个刚出生的妹妹;而那位孙女,等长大的时候,恐怕还得抚养这个小姑姑读书了。

25日,黄先生从医生手中接过女婴。齐鲁晚报图

一方面,这种行为是对新生婴儿的不负责任,另一方面,也是对成年的子女和未成年的孙女的不负责任。两位老人的经济能力和体力,还能维持抚养大一个新生婴儿的足够能力吗?

但我觉得,关键还不在这里。转换一下场景就明白了:从古到今,孩子父亲是六七十老人的这种情形没有吗?并不罕见。虽然也会有微讽,但这种情况下男性一般在较高阶层的,很少会被担心养不起;并不直接把老年男性生子视为“不负责”。

但以前的老人(男)生子的情形是什么?他们娶的是少妻。生孩子的是一位正当盛年的女性。虽然这种“老少配”的价值观也有可商榷之处,不过,这些女性的生育并不比其他的女性有额外的负担。

比如梁安琪,29岁时嫁68岁赌王,后生下5子,最小的女儿何超欣出生时,赌王78岁,梁安琪39岁。

但是,67岁的女性生孩子,则性质完全转变了。正如黄先生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宣称的,“本来就没想过孩子会安全降生”。这个丈夫说了大实话:产妇和孩子的死亡风险都非常高,医院也两次严肃建议他们终止妊娠,但是他拒绝了。

如果有一个人,要求你去做一件毫无必要、所有人都反对、社会对你负面评价的事情,你还冒着九死一生的风险;就算没死也只剩半条命——让你去送死,而他非常安全、没有任何风险。你觉得这个人爱你吗?

然而,放在生育上,这种逻辑居然就行得通了。黄先生反复强调,我们感情很好,一直有性生活。

还不止于此,从细节上来分析,更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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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一定会有人说,别人的私事,不应该评价。每次看到大家把家庭内部的事务定义为“私事”,不容任何置喙的风气,我就很讨厌。

不就是说“家庭就是法外之地”吗?我们看到的那么多家暴、虐待、婚内强奸无法得到惩治,受害人也孤立无援,就是因为深刻地贯彻了这种把家庭视为绝对封闭的空间、可以为所欲为的缘故。

还有更多的在婚姻当中遭受剥削、极为不公正对待的行为,或许上升不到法律高度,但同样需要社会加以讨论,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披在婚姻和家庭这层皮下,正在发生着什么。

婚姻中受到剥削的一方(往往是女性)需要被看见、需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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