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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颤患者经直流电复律和消融时,围术期抗凝

一、直流电复律抗凝治疗

直流电复律是一种转复房颤的有效方法,但其仍存在血栓栓塞风险,复律前应依据房颤持续时间而采用恰当的抗凝。

Ia类推荐:华法林和NOAC均能预防血栓;有条件最好复律前规律使用3周以上抗凝;术前性经食道超声(transesophagealechocardiography,TOE)可以作为复律前抗凝治疗替代方法,如果发现血栓需要三周抗凝;电复律后积极使用抗凝。NOAC(达比加群:阻止纤维蛋白原裂解为纤维蛋白;利伐沙班:选择性地阻断Xa因子)

对房颤持续时间明确<48小时的患者,通常不需行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检查或预先抗凝即可复律;如果合并脑卒中高风险,例如二尖瓣狭窄或既往有血栓栓塞病史,建议复律前或复律后立即静脉应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或使用Xa因子或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而后进行长期抗凝治疗(I类推荐,证据级别C)。

如果血栓栓塞风险低,复律前可抗凝或不抗凝,复律后无需长期抗凝(IIb类推荐,证据级别C)。房颤复律后是否需长期抗凝应基于CHA2DS2-VASc评分。

房颤持续≥48小时或持续时间不详的患者,在心脏复律前3周和复律后4周应进行抗凝治疗,包括华法林(INR2.0~3.0)及达比加群酯、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若抗凝治疗不足3周,可以在复律前行经食管超声检查,若无左房血栓(包括左心耳)并且抗凝治疗在经食管超声检查前已经达标,则可以复律,并且复律后需继续抗凝4周;如果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有血栓,应再进行≥3周抗凝治疗,之后复查经食管超声心动图以确保血栓消失。

若仍存在血栓,应考虑其他措施,例如控制心室率的同时进行适当抗凝。若由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立即复律,应当尽快启动抗凝(可使用肝素、低分子肝素或新型口服抗凝药),除非有禁忌,否则应当在复律后至少持续4周抗凝(JAmCollCardiol,,64:e1-76)。

二.围术期抗凝

A.确定手术及干预的出血风险

对于抗凝治疗的非瓣膜性房颤患者,首先需要确定外科手术及干预的出血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分类,确定围术期处理方案。

B.需要使用华法林抗凝患者的围术期处理

原则上还是参照CHA2DS2-VASc评分评估患者脑卒中风险决定是否停药、如何桥接、停多久等。

(1)血栓栓塞风险较低或恢复窦律的患者,可不采用桥接治疗,停华法林一周至INR恢复到正常范围,在止血充分的情况下重新开始华法林治疗。

(2)具有较高血栓栓塞风险的患者(人工机械心脏瓣膜、脑卒中病史、CHA2DS2-VASc≥2),通常采用桥接治疗(JAmCollCardiol,,64:e1-76)。

多数患者术前5天停用华法林,当INR<2.0时(通常为术前2天),开始全剂量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治疗。术前持续静脉内应用普通肝素,至术前6小时停药,或皮下注射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术前24小时停用。

根据手术出血的情况,在术后12~24小时重新开始肝素抗凝治疗,出血风险高的手术,可延迟到术后48~72小时再重新开始抗凝治疗,并重新开始华法林治疗(中华心律失常杂志,,19:-)。

(3)若INR>1.5但患者需及早手术,可予口服小剂量维生素K(1~2mg),使INR尽快恢复正常(EurHeartJ,,31:-)。

C.需要使用NOAC抗凝患者的围术期处理

若需接受外科手术或有创操作,何时停用NOAC应依据患者的临床特点和手术的性质进行个体化管理。使用新型口服抗凝药(NOAC)的患者行出血风险低危的操作,包括内镜活检、前列腺或膀胱活检、室上速电生理检查和射频消融(包含需穿间隔途径进行的左侧消融)、血管造影、起搏器或ICD植入(如果不是解剖复杂的情况,如先天性心脏病)等,则无需在围术期采用肝素桥接抗凝,建议术前停药12~24小时,具体停用时间见表。

(1)择期外科手术:出血低危或易于止血的手术(如口腔科、白内障或青光眼手术),建议术前停药12~24小时;出血危险较高的手术,术前需至少停药24小时,还需根据患者的肾功能状态个体化评估停药时间;出血极高危的手术(如脊柱麻醉、硬膜外麻醉和腰椎穿刺等),建议术前停药48小时以上。术后严密监测出血情况,通常术后止血充分可于6~8小时后重新给药,否则术后48~72小时内需根据患者出血风险、再次手术的可能性等决定恢复用药的最佳时间。

(2)对急诊外科手术患者,应停用NOAC,如果手术可以推迟,至少在末次给药12小时(最好为24小时)后进行手术;如果手术不能推迟,术前需评估出血风险与手术紧急性和必要性(中华心律失常杂志,,19:-)。

窦房结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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